【赣商回归 赣人兴赣】——返乡投资考察寻乌篇
2021-07-02 11:12:39 发布者:东莞市江西赣州商会考察团第一站来到享有“中国蜜桔之乡”美誉的寻乌,寻乌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杨永飞,寻乌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严志林,寻乌县政府副县长彭长春,寻乌县招商服务中心主任凌坤松,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曹勇等领导出席接待并会谈。
本次走访中,考察团重点参观了一些在寻乌投资发展会员企业,其中包括商会理事康新庭公司“德新达智能机械”、商会常务副会长黎治洲公司“江西濠迈集团”、商会常务副会长曹已珊公司“江西省金铭电子”,康新庭、黎治洲、曹已珊热情接待了考察团一行,带领考察团一行参观了各自公司的生产车间,并介绍了各自公司发展情况以及不同行业在寻乌县投资兴业优势条件。考察团一行也对康新庭、黎治洲、曹已珊公司在寻乌县的发展和取得的成绩表示高度认可和欣慰,这也是赣商回归,赣人兴赣的充分体现!
考察团名单
租金补贴政策。标准厂房租赁企业的租金实行先缴后补,每半年补贴一次。入驻基地的通用设备制造首位产业项目,享受厂房租金“三全补两减半”扶持政策:即自开工之日起前三年的租金由县财政按100%的额度补贴,第4-5年的租金按50%的额度补贴,非首位产业项目不享受此政策。
税收奖励政策。从实现税收之日起三年内,企业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本级实得部分,县财政按60%的比例给予奖励;企业年纳税额达到200-500万元的,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本级实得部分,县财政按70%的比例给予奖励;企业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其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县本级实得部分,县财政按85%的比例给予奖励。符合本章第五条之规定的工业项目,在与寻乌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后,除享受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政策及省、市、县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享受本优惠政策。
设备补助政策。入驻企业购置设备县财政给予生产设备适当补助:对单台设备购置价格在50万(含)以上1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3%给予补助;100万(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10%给予补助; 对超出500万元的按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其他技改项目设备补助参照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示范性、引领性、标杆性的首位产业工业项目优惠政策采取“一事一议”另外协商。